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借助高效智能的数字技术系统,重新聚合各类业务要素,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渗透率,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得到蓬勃发展。
“但这一过程中,‘数字鸿沟’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数字技术的不公平使用以及数字技术使用带来不公平后果,是当前我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必须清除的两种‘数字鸿沟’形态。”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我校常务副院长范小云表示。
范小云建议一是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公共资源,完善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数字鸿沟的清除是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人口、经济、个人因素、社会支持、技术类型、数字培训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各项内容。需要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一种公共资源,消除长期存在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通过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金融数据的通畅性和使用率,进一步提升数字金融的普惠度,确保数字技术包容,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全民数字技术与金融素养的培训。且应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归类培训,重点针对老年、女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提高数字金融素养,并探索逐步将数字技术和金融素养课程纳入到高等院校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体系。
三是注重企业主体经营环境的公平性。目前主要数字平台的规模、利润、市场价值和金融资源等在疫情期间得到加强,应防止其借助数字技术优势地位放大企业间的“数字鸿沟”,并鼓励数字技术雄厚的企业对小微企业做好“技术帮扶”。
四是鼓励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拓展普惠范畴。首先,鼓励多元金融机构更广泛地提供数字金融普惠产品,如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更深层次融入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其次,强化激励性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数字普惠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的探索,提高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的内在动力;再次,打造体系化的普惠金融产品,满足普惠群体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最后,依托供应链和产业链进行产品创新,扩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范畴。
五是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和数字化社会治理相融合,将数据鸿沟的弥合融入社会治理框架内进行统筹。统筹区域不平衡,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纳入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不断拓展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边界,从金融支持普惠群体发展进一步拓展到社会治理等领域,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